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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07日 15:33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山西省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切实评价各学院招生工作实绩,构建长效激励机制,特制定《山西农业大学招生工作考核办法》和《山西农业大学招生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坚持“既重结果,又重过程;既重横向比较,又重纵向对比”的原则。通过量化考核,客观公正地反映学院招生工作,充分调动学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全校招生工作有序、有效开展,促进我校生源数量和质量得到有效提高。

第二条 考核内容

按照《山西农业大学招生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对学院招生工作的考核从组织领导、招生宣传、规范管理、工作实效和调查研究等五个方面进行,并设有一个附加分项,用以鼓励学院积极开展招生工作研究。

1、组织领导(5分):考核各学院对招生工作的重视程度。重点考察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组的设立和负责招生工作的学院领导、管理人员的确定等内容。

2、招生宣传(35分):考核各学院对招生宣传工作的推动力度。重点考察各学院对招生宣传工作的组织、学院网页更新和招生咨询工作安排等内容。

3、规范管理(15分):考核各学院对招生日常工作的完成效率。重点考察各学院合理确定招生计划,上报招生材料、完成招生录取等内容。

4、工作实效(40分):考核各学院的实际招生效果。重点考察各学院年度招生计划完成情况、一志愿考生的录取情况和学生的实际报到情况等内容。

5、调查研究(5分):考核各学院对招生工作进行专项调查研究的情况,是否真正形成了全员动员重视招生的工作氛围。重点考察是否针对当前的招生形势在教师和学生中分别召开专题调研会,是否形成可供学院和相关部门参考的高质量调研报告。

6、附加项(5分):是对创新招生工作研究的奖励,考察各学院是否有围绕招生工作方面的课题研究、发表论文等情况。

第三条 考核步骤

考核工作于每年年终开展,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院自查。各学院依据《山西农业大学招生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认真进行自查,根据各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得出自评结果,同时形成自评报告,报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二阶段:学校考核。学校组织相关人员组成招生工作考核工作组,依据《山西农业大学招生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查看相关记录和支撑材料,认真进行考核,并写出考核报告。

第三阶段:意见反馈。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向学校领导汇报后及时反馈给各学院。

第四条 考核评价

招生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学校年终考核体系,作为衡量学院工作实绩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考核说明

1、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行。

2、本办法解释权归山西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

3、附《山西农业大学招生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